执行,是实现公平正义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但总有一些被执行人妄图躲避执行、抗拒执行。近日,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,被执行公司负责人谎称公司“无法经营”企图逃避执行,最终被执行员慧眼识破,慑于法律威严最终全额履行。 今年8月,樊女士与河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(后简称装饰公司)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,经一审、二审法院审理,最终依法判决装饰公司支付樊女士延期交付违约金4200元、赔偿房屋贬值损失3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装饰公司拒不履行,樊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 执行立案后,执行员孙聆瑜立即着手开始进行财产线索的调查和核实,经查,该公司仅有一个对公账户,且已被其他法院冻结。随后,孙聆瑜向被执行人装饰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手续,要求其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。 装饰公司的负责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,如约到法院报告财产。该负责人表示,并非公司不履行义务,由于疫情原因,经济不景气,公司经营困难,很长时间没有生意,都快经营不下去了,实在是没有能力履行义务。随后,执行员又经过两次网络查控,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进账。 为了查证被执行人公司的经营状况,执行员孙聆瑜和书记员一同前往装饰公司进行实地调查。到场后,孙聆瑜发现该公司正常营业,且当天有不少客户在谈合同,实际情况与该公司负责人所述并不一致。针对这一情况,执行员依法对该公司财务室进行了临时控制,并通知财务人员联系公司负责人。“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我们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!”孙聆瑜当场拆穿了该公司负责人之前编织的谎言,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及虚假陈述所要的承担法律责任。 听到后果如此严重,该公司负责人心理防线开始松动。最终,被执行人装饰公司将案件款36090.25元打入法院账户,一次性履行完毕,案件圆满解决。 法律不是儿戏!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,企图通过“躲猫猫”“虚假陈述”等方式躲避执行,无异于“搬着石头砸自己的脚”。对于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犯罪的,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再次提醒广大被执行人,主动配合法院执行,不要因拒不执行而身陷囫囵,后悔晚矣。 -----文章出处: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